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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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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百姓富是真的富
  【新闻回放】据5月14日新华社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这五项措施是:一是落实最低工资制;二是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三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四是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五是实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一个国家的创造力、竞争力最终要落在这个国家的公民个人身上。民为邦本,民强则国强,民富则国富。检验一个国家的经济健康,还应该引入两个新概念:一个是薪酬增长率应适当高于GDP增长率的概念(反之,则GDP增长越快,财政或企业主越富,劳动者越穷),另一个是薪酬结构公平的概念。

  中国工资的基本面有四大特征:一是工资增速总体上低于GDP增幅,更低于财政收入增幅;二是行业差距巨大;三是中国大陆的薪酬大部分向高层管理者倾斜;四是工资的身份歧视极为明显。

  在这样的工资结构下,提高普通员工的工资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是平衡税收与工资的关系,还是打破和平衡垄断行业的收入,还是均衡国企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收入,还是破除全国范围内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都非市场所能为。能够在多大幅度上提高和均衡国民工资收入,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走的都是高增长、高能耗、高污染、高税收、低工资、低保障的道路,“国富民穷”的特征日益明显,后继乏力的本质日渐突出,并以公民普遍的“过劳”和环境普遍的恶化为表征。中国经济基本面表面风平浪静甚至高歌猛进,实则大有隐忧。因此,即使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可持续角度,提高国民教育水平和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也已经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童大焕

  给职工“工资谈判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提措施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如果这一点真正贯彻到位,那其他四点或许根本就无需政府刻意强调,一切都将水到渠成。但是,要想使企业普通职工真正拥有了这种“工资谈判权”,使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现实中的力量,至少取决于三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其一是独立的利益集团。一盘散沙、各自为战地去谋求权益是不可想象的,唯有结成利益共同体,工资诉求才有伸张的希望;其二必须改变工会在企业中地位尴尬的现状,做到真正为普通工人代言;其三是企业财务公开。这是工资协商制的基本前提。■张若渔

  关键要抓执行

  我国早在7年前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因政府部门认识不足、企业不搭理、相关制度滞后等原因,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对“协商制”可谓冷面相对。这次推的工资协商制又是五年规划——职工靠啥协商?企业有权者懒得搭理你,协商者咋办?或者说你前脚来协商,领导后脚就将你这只出头鸟“除名”,你又能咋样?循7年的时光老人之背影望去,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间的极大落差。在此现实差异面前,似乎并不或缺法律之声,13年前通过的《劳动法》与1950年通过并于2001年修改施行的《工会法》均对此有明确界定。所以,企业职工的工资协商权,尚需有法律的执行力的保障。            ■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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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4 百姓富是真的富 2007-5-16 48257178002CE173482572DC00373CA8;48257178002CE173482572DC004EEFB4;钱江晚报a00042007-05-1600026;钱江晚报a00042007-05-16000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