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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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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查:我上了“黑名单”了吗
· 受理查询全国第二
· 行贿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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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受理查询全国第二
  “黑名单”并不是随意查询的,在省检察院,这份“黑名单”掌握在两个人手中——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及信息科长,一人负责审核,一人负责查询,在其他各级检察机关也同样有专门“把守”。任何人想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都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来,通过审核后,方能进入查询系统进行比对,而且每一次都必须填写详细的查询信息,而且都会出具一份“告知函”以告知结果。虽然检察机关不参与处置,但一旦发现被查询对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单位就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处置情况的反馈,如取消招投标资格、降扣分处理或加强监督管理等。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信息科科长杨小鸥介绍,自2006年1月1日我省各级检察院建立了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政府采购五大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库起,一年来,系统内共录入行贿犯罪案件资料239条,对外受理查询1445次,居全国受理查询申请的第二位。其中,被查询单位11745个,被查询个人12490个,查询后被处置的单位和个人11人,均被相关主管单位作出取消个人招投标资格、在管理及业绩栏目予以适当降分的处理。

  一年对外受理查询1445次,平均每天要受理近4起查询,难怪要排行全国第二了。“可能是因为浙江经济比较发达,我们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又开展得比较早,所以一些职务犯罪的‘高危行业’的防范意识比较强,所以前来查询的人才会比较多吧!”杨小鸥说。

  修杭生处长介绍,2002年初,我省宁波北仑区检察院结合办案,针对建筑领域贿赂罪的现状,在全国率先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又称为行贿档案制度),利用行贿人的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再次参与工程建设的办法来遏制行贿的势头。200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国家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决定在浙江、江苏、重庆、四川、广西等五个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预防部门与侦查、公诉部门的资料移送、信息交流及资源的利用,为行业(系统)防范机制建设提供了平台,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起来有效作用。”修杭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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