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称,“阳光行动”自今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阳光发动”、“阳光自查”、“阳光投诉”、“阳光整改”、建立“阳光工作机制”等5个阶段实施。此次行动目的是为了让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广泛接受群众投诉,切实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政府部门作风和效能建设。
“阳光投诉”的受理范围包括: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事不畅、影响效能,不诚信、不履行承诺、不依法办事,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等10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