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沈工
本报记者 赵红燕
本报讯 近日,台州椒江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洪某在其生产的睡衣标牌的正面标注“成份:真丝65%,莱卡35%”。
但执法人员的检测结果却显示:该睡衣的成份为“涤纶:92.2%,氨纶7.8%”,并没有含蚕丝的成份。
经调查认定,该生产厂家标牌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检测相悖,是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工商机关对该生产厂家做出了责令立即更换产品标牌,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公司电子商务网站上一本正经地自我介绍说:员工人数数百人,年营业额有几千万、厂房面积几千平方米等等。而实际上,该公司仅有员工4人,年营业额只有近百万元,根本没有厂房。
今年以来,嘉兴市南湖工商分局利用“网上广告监测系统”软件,对网上虚假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接连查处4起网上虚假宣传案。这些被查获的企业,涉及制造业、纺织业、加工业等行业。
这些企业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扩大宣传企业规模。二是无证变有证。三是擅自改变核准内容,扩大宣传自己单位核准的经营范围,误导买家。目前,4家涉嫌虚假宣传的企业正在接受工商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