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原本已订婚的情侣分手了,他们的订婚戒指应该归谁所有呢?澳大利亚法官的答案是:他。
英国《泰晤士报》19日报道,来自悉尼的薇姬·帕帕斯和安德鲁·瓦克珀罗斯2005年8月在订婚典礼上交换了订婚戒指。订婚10天后,两人闹翻了,当着家人的面,帕帕斯将瓦克珀罗斯送给她的那枚价值1.55万澳大利亚元(约合1.2万美元)的戒指从手上除下,并对他说“婚礼没戏了,拿走戒指,我不需要它”。瓦克珀罗斯随即表示:“我不想要戒指,你可以保存它。”
6周后,瓦克珀罗斯打电话给帕帕斯,希望与她复合。但帕帕斯让她的父亲将瓦克珀罗斯送给她的礼物都找出来扔到垃圾箱中,包括那枚订婚戒指。瓦克珀罗斯一怒之下将帕帕斯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买戒指的费用。
法官参照1926年一例案件的判决,认为如果两人订婚后女方毁婚,她就必须将未婚夫送的戒指返还;如果男方反悔,他就不能要回戒指,因此裁定帕帕斯须赔偿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