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刚参加工作,单位没有公共食堂,我的一日三餐都是在镇上餐馆解决的。
那天中午,我照例又在那家快餐店吃饭,快吃完时,一位同事也来这里吃中饭,还带着妻子和女儿。他是我的长辈和曾经的老师,所以在付账时,我顺便也把他们一家三口的饭钱给付了。当时和老板娘说得很清楚我这是给谁付的钱——当然我没有和他们说。我飞也似地离开了,我想象着他们知道我已经给他们付了钱时的那种意外又高兴的神情。
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与那同事有过好几次的碰面和寒暄,但他一直没有和我提起我替他们付钱的事,我也几次欲言又止。做了件本该做的丁点儿的小事就惟恐天下不知?!这可不是我的风格。但总感觉纳闷,难道他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这也不是他的风格啊。
又碰面了,我终于忍不住说起了那事。他用一种很惊讶且怪怪的表情盯着我,说:“啊?有这回事吗?老板娘可没跟我说过,是我自己付的饭钱!”当时边上还有其他几位同事,他们全用一种异样的眼光向我看过来。我尴尬极了。
很明显,是那贪心的老板娘没有和他们说,故意收了双倍的钱!我很火,去找她理论,她却死不认账。我感到很气愤,也很恶心。发誓哪怕镇上的快餐店只剩下她这一家,我也再不会去了。当然,我做到了,轻而易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