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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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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捡到鹩哥,要3000元赎金》后续
“拾金不昧”的美德不能丢
  本报讯 现在这个社会还需不需要拾金不昧?昨天,本报报道了有人捡到鹩哥,需要拿钱来赎(详见本报5月22日A6版《捡到鹩哥,要3000元赎金》)的事情,读者纷纷来电表示自己的看法,大多数还是劝捡到鸟的人把鸟还给失主,钱适当要一些就可以了。

  段小姐说,东西是你捡到的,但并不属于你。3000元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也算是一个白领的月薪水了,凭什么要这么多钱来赎?段小姐建议失主跟捡到鸟的人好好沟通一下,如果沟通不行,就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杭州人的素质我觉得比较好,对待这种人就该给他一点惩罚,不要因此影响了杭州人的整体形象。”

  在杭州下沙某高校的小吕同学对此表示无奈。“这种现象我以前也碰到过。我的同学丢了钱包,别人打电话来说捡到了,里面没钱只有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要的话就拿100元来赎。我同学想想补办证件很麻烦,就只好乖乖掏100元赎回来。我觉得这是一个暂时没法改变的现状,希望法律上能对这种现象给予关注。”

  记者昨天还帮失主王小姐又联系了捡到鹩哥者的朋友小来。经过记者苦口婆心地劝,小来表示很理解失主的心情,但还要再做做朋友的工作。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全明律师说,从法律上来讲,捡到东西要归还是失主应有的权利。如果捡到者在送还过程中有支出或者受到损失,失主可给予适当补偿,比如差旅费、误工费等,但赔偿最高限额为失物价值最高额。如果捡到者不归还失物,属于侵占别人财产,建议失主报案或起诉。

  本报记者 赵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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