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一客户委托当经纪人的朋友炒股,4个多月获利72%,却嫌赚得少,因而与经纪人翻脸,并要求经纪人所在证券营业部赔偿200万元。
据了解,这位客户从2006年11月7日起,陆陆续续拿出总共50万元委托某证券营业部当经纪人的朋友帮忙炒股。并承诺将按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经纪人。
上个月,该客户前往营业部查账,得知经纪人在入市后的105个交易日里,有89个交易日进行买卖,共计345次,产生的交易量共5150余万元,费用达17.4450万元,盈利36万元。该客户认为,经纪人为了多拿提成而在炒单,使他未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并以他的另一个朋友以100万元炒股获益1000万元为由,要求经纪人所在证券营业部赔偿200万元。在遭到拒绝后,该客户便向营业部总部和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投诉。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主任李朝炳说,该投诉正在办理中。他认为,从反映的情况来看,双方都有责任。作为投资者尤其要充分认识到股市的风险才能入市,否则,风险要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