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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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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社会救助不能只唯收入
■陈光明
  北京社科院日前公布的2007年科研成果显示,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是以家庭经济收入作为标准的,这会使部分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被排斥在救助范围之外。尽管家庭月收入在千元左右,但因长期疾病无力支付医药费和学费而导致贫困的家庭,却得不到救助。今后,这些低保“边缘家庭”将有望被纳入救助范围,吃上低保。

  救助不再唯家庭收入论,这种做法值得肯定。社会是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和自然现象都有其确定性和随机性”,一个家庭沦落到饥寒交迫、贫病交加的地步,其原因可能是一种确定性因素导致,比如城乡差距过大,再比如征地补偿落空;也可能是随机性因素导致,比如责任完全在于自身的车祸,再比如家中突发大火。正如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所揭示的:幸福的家庭往往相似,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实施社会救助时,如果只选择其一,显然有失公平与合理。一定程度上讲,我国社会救助完全以家庭经济收入作为标准,的确方便了主管部门管理,有助于快捷地实施救助,从而也节约行政成本。但显然,这么做在救助了普遍困难家庭的同时,却忽视了个别“边缘家庭”的疾苦。

  据报道,在近几年我国各地的上访群众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因未获得低保而四处奔波。当地政府部门不批准这些人的低保资格,不是不按规定办事,而是根据规定,这些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家庭,确实不符合救助标准;而这些当事人呢,的确是一日三餐都不保。问题在哪里?在于我们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在设计上存有天然缺陷,亟待改进。

  笔者以为,救助不再唯家庭收入论,这种改革值得推广,它体现了政府的管理智慧。社会救助制度,其本质除了要保障低收入家庭能享有足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费、医疗费、伤残费等外,本就还应使虽有一定收入但实际生活却处于社会生活水平底层的这部分“边缘家庭”不至于饥寒交迫。都是贫困家庭,只是贫困根源不同而已,政府和社会提供给他们摆脱贫穷的机会理应是均等的,正所谓机会均等才是最大的社会公正。

  “有些人犯罪,是因为他没有稳定的职业,生活无着,就去铤而走险。只有不忽视任何一个群体,让每个人都有幸福的家庭,都安居乐业,这样的社会才能和谐”(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詹长智语)。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其宗旨就是要使人“免于匮乏”,进而走向安居乐业,走向和谐。从这个角度讲,北京市救助“唯实不唯收入”,这在我国社会救助史上可谓有着里程碑意义。北京市第一个开吃螃蟹,笔者期待这种改革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涟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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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社会救助不能只唯收入 ■陈光明 2007-5-28 48257178002CE173482572E8004DDBCA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