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券商申请QDII资格,必须经营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达1年以上,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中金公司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仅有广发、光大、招商、中信、东方、中金、国信、国泰君安、华泰等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符合这一条件。而这也预示了未来券商QDII业务很可能从这9家公司中实现突破。
“我们正在积极准备申请QDII资格的有关材料,可能在7月5日办法正式实施后向有关部门上报”,光大证券有关人士表示。据了解,如果资格获得批准,公司未来准备以集合资产管理的形式发行QDII产品,具体操作上可能采取直接投资或与境外机构合作的形式。业内人士认为,光大证券大股东光大控股本身就是香港上市公司,所以在QDII业务拓展方面应该具有一定的优势。
中信证券有关人士也透露,公司正在对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准备QDII资格的申请材料,并将于第一时间向管理层上报。
东方证券有关负责人称,公司于日前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批准了设立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对于拓展QDII业务,前一阵也进行了相关的论证和准备工作。
不过,也有一些券商表示,QDII业务的拓展尚未被正式提上公司的议事日程,目前他们尚处于观望阶段。 李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