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36岁还没讨到老婆,他急了。趁他喜欢的姑娘醉酒时,拿出相机拍裸照,以不跟他结婚就在网上扩散相威胁,最后促成了这桩婚姻。可他忘了句老话:强扭的瓜不甜。最终姑娘还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昨天,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2005年5月,阿刚(化名)在舞厅认识了当时才25岁的小美(化名)。一来二往,阿刚对小美有了感觉,可小美觉得两人性格不合,不适合做夫妻。2005年10月7日,阿刚向小美求婚,遭到了拒绝,阿刚很生气,一时失控,将小美踢伤。小美被踢后受伤住院。阿刚向小美道歉并支付了医疗费。
2006年3月26日晚,阿刚见小美喝醉了,于是拍摄了小美的裸照,并以要在网上扩散相威胁,要求小美和他结婚。这招果然灵,小美无奈与他成婚。婚后,小美就离开杭州去外地打工了。2006年6月底,小美又回到杭州,生活了几个月后,她选择了分居,并在今年向法院提出撤销结婚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刚为达到与小美结婚的目的,又趁小美酒醉拍摄了裸照,并以散布所拍裸照相要挟,要求小美和他结婚。小美虽违心与他登记结婚,但该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由的原则。同时,两人共同生活未满一年,有权利提出解除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