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一大早,安徽女子张某就抱着才8个月大的女儿等在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门口。8点15分左右,公诉科的鲍静检察官一进大门,张某怀里的女儿就“咿咿啊啊”地要鲍静抱她,逗乐了在场的许多人。张某也开心地笑了,眼中同时泛出了泪光。她是一个盗窃案的罪犯,但她和她的女儿却得到了检察官的关心爱护。
22岁的张某今年5月20日与丈夫大吵一架之后,赌气离开了安徽老家,来到宁波打工。由于身上没带多少钱,当天晚上在一个公园里过了一夜。次日,她路过鄞州区姜山镇某职工宿舍,正巧见一间宿舍的门虚掩着,桌上还有几百元现金。一时的贪念致使张某推门进入,在拿走现金290余元后,又将目光瞄向了手提电脑和手机。正当她欲逃离时,宿舍的主人回来了。张某立即将盗得的物品和钱放回原处,夺门而出,但跑了没多远即被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7月9日,案子移送到了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鲍静查明案情后发现,张某的女儿才7个月大,正嗷嗷待哺。在张某案发后,她的家人和女儿也来到宁波,等候处理结果。家境贫寒的他们连旅社也住不起,经常在公园过夜。
怎能让一个未满周岁的孩子继续露宿街头呢?鉴于张某是初犯、偶犯,且犯罪未遂,很有可能判处缓刑或者单处罚金。早一天结案,就可以早一天让他们回家。
当天下午一上班,公诉科吴科长就与鄞州区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如果按照正常程序,一般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的期限是一个月,法院审理的期限又是一个月,吴科长请求法院能启动快速办案程序,尽快将案子判下来。另一方面,鲍检察官在紧张地审查案卷,查实证据材料,写案件审查报告,制作起诉书……临近下班时,他终于将案件起诉至法院。
7月10日下午2时许,张某的案子就在鄞州区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判处张某罚金2000元。
宣判后的第二天,张某带着女儿准备踏上回家的路。她感谢检察机关对她这个异乡人的关心、照顾,表示今后一定用心改过,绝不再犯错。 陆毅 翦轩 袁晴 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