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陆 春) 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政府实施新的《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施半年后,到底有哪些人受惠,群众又有哪些问题?昨天,本报记者作为嘉宾进入了“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推出的第二十五期网上接待室直播现场。
杭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建涛告诉记者,到今年6月底为止,杭州市城乡低保对象在册数为41518户、共82133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占了一大半。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他一一作了解答。
张建涛表示,根据以往政策,低保一般是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但在实际实施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未婚重度残疾人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没法单独申请低保。现在,按《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四种情况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人员,可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据介绍,低保政策中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其中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而像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等多项收入是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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