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点至4点,本报网络版联合“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与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大家谈”举办了一次视频直播活动。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建涛出任首席接待人,与各方嘉宾及网民共同探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此外,张建涛还就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如何办理低保申请、办理注意事项等话题作详细解答,并在线回答网友的提问。
张建涛介绍,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要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户籍条件。持有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非农业户籍或农业户籍;居住条件。在其户籍所在区或县(市)实际居住的;收入条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区或县(市)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已婚子女,还是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以提出低保申请吗?除了符合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那些家庭人均收入刚刚超过低保标准者,如何救助呢?”对于钱报论坛里网友的提出的问题,张建涛也做出了回答。
他说,城镇居民家庭中已婚子女与离退休的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或者城乡居民家庭中已婚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是可以提出的。而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经济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救助政策,申请相应类别的困难救助。如从2003年起,杭州市区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城镇居民家庭纳入市级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20%—140%之间的纳入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市级困难家庭除不享受低保金补助外,可以享受低保家庭能够享受的各项援助政策待遇。
每当有新政策出台,老百姓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疑惑,这些政策有哪些新“亮点”?解决了哪些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影响?为此,本报网络版特设“网络听政会”栏目,希望通过钱报建立起一座老百姓与政府相互沟通的桥梁,解决老百姓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如果你对新政策有任何的疑惑,欢迎你拨打本报交互热线96068或登录本报论坛(http://qbbbs.zjol.com.cn)提出你的疑问。
本报记者 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