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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7版:人居时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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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绿化标准
能否更直观
· 楼市患上“高位焦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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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小区绿化标准
能否更直观

  ■本报通讯员 周明露 本报记者 詹丽华

  

  本报讯 最近,刚拿到新房钥匙不久的杭州某楼盘业主们很头疼。买房时售楼小姐承诺的楼盘绿化蓝图成了泡影:所谓的“森林”不过是几米宽的路边绿化,小片的景观竹竟多半叶黄枝枯,楼书上标注的中央绿地还没见踪影……“小区绿化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如果有问题,我们该找哪个部门解决?”业主们有这样的疑惑。

  “目前政府并没有关于小区绿化清晰、严格的规定。”据相关人士介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建设有“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并布置坐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便观赏使用”等指导性的要求;也有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集中绿化不小于10%等硬性的数字指标。“除此之外,规定并没有对诸如绿化带、树种、分布区域等细节有要求,几乎是由开发商自己决定的。”

  纠纷也由此而出。因为小区绿化档次、密度、树木的大小实在远远不能达到期望值,而导致业主为绿化维权的事件不时发生。“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发商的诚信,”顺发恒业的钱向军分析,“一般大的开发商为品牌考虑,不会偏离当初承诺太多。可是毕竟有很多现实制约因素,绿化施工多少会有些变化。”

  不过也有例外。让其他业主们很羡慕的是,滨江某楼盘不仅出具了已经成型的小区绿化设计图,而且附上树种、绿化分布等的详细说明。这不仅是一个销售的亮点,差不多是一种合同形式,对以后业主们的利益也是很好的一种保障。然而这样做的楼盘却很少。

  “事实上这个很难做到,很多楼盘销售时,景观施工图还没有最后定下来,甚至只是一个概念。”一位业内人士私下表示,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当建筑施工进行到一定阶段,确定景观施工图方案时,开发商能主动征求业主们的意见和看法。“相关验收部门也可以实施一定的监察职能。”但在实际操作中,会主动征求业主意见的开发商几乎没有。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施《上海市绿化条例》,条例中对小区绿化也有所涉及。如明确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应的树种,胸径不得小于8厘米,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此外,条例包含了较为明确的责任与惩罚措施,如规定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套绿化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完成建设的绿地建设预算费用的一至三倍处以罚款。如果杭州市也能制定类似这样细致的标准,那么业主在收房时对小区绿化环境究竟是否符合要求不是更直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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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居时代·调查 B0007 小区绿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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