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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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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车陷窨井 人被甩出
六家单位坐上被告席
  本报讯 这是一场特殊的“车祸”。老施的电动车陷入窨井,58岁的他被甩出车外,颅脑严重损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因已无力承担医疗费,老施聘请了律师向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等六家单位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已花费的医疗费17万余元和后续的医疗费15万元,昨天该案开庭审理。

  老施家住杭州古墩路铭雅苑。今年2月28日晚上8点,天下大雨,老施骑着电动车往家里赶,经过古墩路和金家渡路路口时,电动车陷进一个“洞”里,失去控制,老施一下被甩出,颅脑损伤,虽经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但伤势过重,一直在治疗中。

  老施回忆,慢车道上的这口弱电井的井沿、井盖有损坏且敞着口,没有任何危险警示,所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庭审过程中,六名被告都不承认是窨井的产权人和管理者。

  作为第一被告的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说,他们既不是道路的管理人,也不是管道和窨井盖的产权单位,而且该两条道路已经移交给路政道路管理部门,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因老施方面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所以法院将择日再审。        余法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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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5 车陷窨井 人被甩出 2007-7-19 48257178002CE1734825731C002EF7D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