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名为“东方小神鹿万里长跑迎奥运”的危险故事,正在被赞助商、媒体和广大猎奇的民众消费着——8岁的张慧敏在父亲张健民以及赞助商的安排下,7月4日从三亚出发,7月18日已经跑到广州,按照她父亲的计划,她将在8月28日跑到北京。
8岁女孩从三亚跑到北京,是“支持奥运”?是“虐待儿童”?还是“商业炒作”?一时之间众说纷纭。而在赞助商安排下住在每晚收费2500元五星级酒店里的小慧敏,俨然已经成为耀眼的明星,在经纪人的陪同下熟练地应付着媒体记者采访,在新闻发布会后潇洒地对记者说“帅哥,再见!”显然,她已经适应了由她父亲以及赞助商安排给她的这个崭新角色,并且一路享受着媒体聚光灯的围绕,感觉着做“小神鹿”的美好。
读罢新闻,我由衷地为小慧敏感到悲伤,在如此幼小的年纪,在她几乎还不能完全懂得什么是奥运会时,就被绑在了“迎奥运”的商业秀场上,按着她父亲和赞助商想要的样子被送进商品生产线进行加工,然后以“小神鹿商品”的面目向公众展示,供媒体和猎奇者消费,从而赚取功利世界里源源不断的名和利。为此,小慧敏所要付出的不仅是童年的快乐和身心的健康,更需要冒着伤残的巨大风险——很多专家都表示,这样跑下去孩子的身体会有危险:肌肉坏死、骨骼变形。
细想一下,让一个正处在花一般幼嫩年龄的8岁小姑娘,从三亚跑步去北京,何其残忍。我们需要这样来“迎奥运”吗?这能体现所谓的“奥运精神”吗?不,这是对儿童权利的严重侵犯,是另一种形式的虐待儿童,甚至让人禁不住想到山西黑砖窑里的奴工——在某种程度上,小慧敏正是一个被巨大的商业阴谋欺骗和禁锢了自由的“奴隶”,一个被别人的功利欲望不顾一切推向前台表演的可怜“孩子”。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这正是媒体和公众现在应该做的。
我们必须坚决抵制消费“8岁女孩跑步进京迎奥运”这样的商业故事,否则我们就将沦为这个商业阴谋的“共犯”。因此,笔者呼吁沿途的媒体携起手来集体拒绝报道“东方小神鹿万里长跑迎奥运”活动,同时希望主管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政府部门及时介入调查,让奔跑在别人指定的、危险的功利之路上的小慧敏早日回家! ■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