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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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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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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假新闻是对公众的伤害
  作为一个工作多年的媒体工作者,看到这则有关新闻人的新闻,内心十分沉重。新闻这个行业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指新闻报道承担着公众所赋予的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这也是选择了这个职业的每一个从业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他们没有理由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过来看,记者的采访权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

  然而,新闻造假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伤害。纸箱馅包子虚假报道利用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可以制造新闻噱头,从而获得所谓的高收视率,也让我们反思某些媒体以收视率、报纸新闻软广告化为量化指标,过度追求商业化牟利的管理误区。在单一的“眼球经济”考量下,媒体应当固守的人文主义关怀被淡漠,独立价值立场被搁置,人员考核机制被扭曲,看看现在某些网站的“准黄色新闻”、某些报纸娱乐新闻的超级八卦化,并且将这种取向引入到社会与时政新闻中,作为普通的从业一员,我们不该反思何为新闻操守?何为职业道德么?

  实事求是地说,大多数媒体从业者还是本着理想与原则,在从事新闻报道。而对于如何有效地保护记者行使公众赋予他们的权利,如何防止新闻操作出轨,已经成为一个直接影响中国传媒良性发展的现实问题,也成为媒体工作者所面临的现实拷问。总之,我们应当明确一个理念:所有的新闻造假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伤害。我们需要通过新闻立法,合理划分新闻报道与权力干预之间的分界、在符合公众需求与公共监督之间搭建有效可行的框架,从而保障中国新闻事业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落地”。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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