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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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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利息税别留“尾巴”
  自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将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上调0.27个百分点。

  利息税由过去的20%下调为5%,这无疑给广大储户带来了不小的实惠,让人高兴。但笔者却以为,利息税不该“留尾巴”,而应全部取消。

  一方面,加息后,人民币一年期利率名义为3.33%,但税后利率仅为3.1635%,而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2%,其中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4%,创32个月以来新高,实际利率仍为负。另一方面,当初开征利息税初衷有三:一是抑制储蓄,“将存款赶出银行”,刺激消费和投资;二是调节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三是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赤字。可事实证明,上述三个目的全都落空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居民储蓄率从2001年的38.9%上升到2005年的47.9%,5年间快速增长了9个百分点,储蓄并未得到抑制;居民消费率则从1997年的47.5%,下降到2005年的38.2%,根本就没有刺激消费;至于调节收入,收效也不明显,因为从开征利息税至今,正好是贫富差距以更快速度拉大的时期。

  既然现行的利率仍为负数,开征利息税又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那为啥还要留尾巴呢?

  ■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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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利息税别留“尾巴” 2007-7-22 48257178002CE1734825731F00430EAF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