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到底犯了什么罪?如今司法程序还没走完,尚未有定论。不过,在各大媒体和网络论坛上,“带头大哥”涉嫌的罪名早已被一一列举出来,不少媒体还专门请来金融方面的法律专家进行分析。
那么,就让我们看看民间是如何审判“带头大哥”的吧。
罪名一:
非法经营
“带头大哥777”王秀杰被吉林警方刑拘和提请批捕的原因就是涉嫌非法经营,因此,这条罪名最有希望将其治罪。
根据《证券法》与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从事股票咨询必须要取得法定的相关资质,个人要成为专业的咨询师,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执业证。而对于从事股票咨询的公司,则要求其注册资本的数额、场地大小以及咨询师的数量必须达到法定标准,未经批准的机构则不能从事股票咨询服务。假如满足这些条件而进行股票咨询活动,其性质就属于涉嫌非法经营。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带头大哥”的迅速蹿红,要“归功”于他在网易上的股评博客,该博客在2005年12月份开通,截至他被警方刑拘,点击率已经达到3300多万次。借助于网络文章,“带头大哥”拥有了无数忠实的粉丝,他多次预测大势和个股,准确率极高。“带头大哥”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词,他在网络上一呼百应,气势逼人,其分析文章一出,立即招来无数回帖,其中不乏粉丝们的吹捧之词。
尽管“带头大哥”看上去好像是“散户的带头人”,但在今年5月19日,央视二套的《第一时间》率先质疑,“带头大哥”不具备分析师的资质,同时又提到了其通过以收费为目的经营QQ群,其收入的群费高达700万元等。
王秀杰随后通过网络迅速发布声明,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开群收费。他解释说,自己的客户都是采用内部操作的方式,不会公开进行操作,另外,很多人打着“带头大哥”的旗号进行诈骗,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事实上,“带头大哥”此时就已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证监会迅速做出初步调查后移交给公安部,公安部再移交给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立案侦查。
7月初,王秀杰被吉林警方控制。
罪名二:
集资诈骗
“带头大哥”通过QQ群收取1300多万元的会员费,聚敛了巨大财富,还涉嫌另一罪名——集资诈骗。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便构成集资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博客上的“带头大哥”曾经有着令人羡慕的简历:硕士学历,1989年进入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已经搏杀了18年,做过10年职业操盘手……
而事实上呢?34岁的“带头大哥”王秀杰只有大专学历,出身寒门,尽管辗转全国,却踪迹难觅,所谓的传奇经历更是子虚乌有。
从“带头大哥”的博客上可以发现,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还拥有一个“带头大哥777团队”,在其博客成为“中国第一博”后,这个团队负责组建网站,吸纳会员,同时进行宣传。其盈利的基本链条为:通过网站上建立博客发表文章——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点击率——利用媒体进行造势吸引投资者眼球——开立股票QQ群进行收费。
尽管以“侠义”自居的“带头大哥”一再宣称没有建过收费QQ群,但案发后,据其麾下成员介绍,从2006年末以后的短短5个多月间,大哥建立了至少12个收费QQ群,每个群的用户100人左右,膨胀速度惊人,其中每个群的年收费从3000元到37000元不等。每新开一个群,一般两三天就满员了,粉丝的热情超乎想象。
一位网友提供的资料显示,加入“带头大哥”QQ群的会费9000元每年,服务内容美其名曰培训,实际就是全天实盘大哥在线指导等。而在“5·30”股市受到重创前,“带头大哥”推荐的股票也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收益率。甘肃的王先生从1月份入会到5月30日,收益在80%左右,而这一收益率在“快乐群”用户里属于末位。
“大哥就连他自己也没想到会有这么红。”一名据称是王秀杰朋友的高先生说。
除了QQ群用户之外,“带头大哥”还有一个服务对象——大客户。大客户委托“带头大哥”操盘,以收益的25%至30%作为佣金,这些客户的具体人数和资金额目前尚未披露。
罪名三:
编造并传播
证券交易虚假信息
与其所进行的荐股、咨询活动相关,“带头大哥”还可能存在向广大股民散布虚假信息,这样其将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有关机构或个人在从事证券咨询服务时,如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触犯《刑法》第181条和《刑法修正案(一)》第5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来自甘肃的王先生是“带头大哥”在2007年招收的第一批QQ群里的成员。他告诉媒体说,5月25日收盘后,“带头大哥777”本人出现在QQ群里,先夸奖了他们群对其的忠诚,然后告诉群友一只股票,说此股有内幕消息,现在不到10元的价格,涉及资产收购和整体上市,三个月内会涨到40元,并要群友卖掉其它股票全仓买入。
“面对如此高的利润,谁会不动心呢?”王先生说,有很多群友还把即将用来买房的钱、子女交学费的钱都砸了进去。可是随后这只股票一路下跌,6月中旬,会员群内发出了质疑之声,但“带头大哥”的解释语出惊人:“我和庄家有协议,该股仍有上涨空间。”后来,会员们发现当日买进的股价是该股的最高位,会员们开始怀疑“带头大哥”和庄家合谋。随着该股的不断走低,质疑声音越发强烈,至7月17日,该股刚好被“腰斩”。
“带头大哥”如此发布编造的虚假信息,那么他在明知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被广为传播的情况下,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些虚假信息广为传播,客观上也确实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后果。
还有一些受害者说,“带头大哥”可能利用散布的虚假信息,在背后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升降。假如司法机关调查确实存在这一行为,那他还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罪、操纵市场罪,并将面临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