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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杭州市规划局
医院、学校、电影院、体育馆、车站、机场……这些我们熟悉的公共建筑,今后都不能想拆就拆了,拆除前要向社会公告。昨天,记者从杭州市规划局获悉,杭州市出台《杭州市重要公共建筑拆除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开始试行。
《办法》里所指的重要公共建筑主要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内的重要建筑(不含已批准的历史建筑和已列入拟保建筑名录的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层次超过15层,地上建筑面积(含群体)超过30000平方米,这三个条件中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以下三种建筑也在范围之内:座位数大于1200座的影剧院类建筑(包括会堂、剧场、电影院、音乐厅);体育场座位数大于30000座或用地面积大于80000平方米,体育馆座位数大于4000座或用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以及游泳馆座位数大于2000座或用地大于10000平方米的建筑;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内的城市主要铁路客站、长途汽车客站、机场、客运码头的主体建筑。
其他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应当列为重要公共建筑。
下列重要公共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
(一)经合法批准建设、结构安全的重要公共建筑,竣工投入使用未满20年或使用年限未满设计耐久年限1/3的;
(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重要公共建筑;
(三)市级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等公共中心区范围内的重要公共建筑;
(四)城市主要汽车客站、铁路客站、客运码头及区级以上市民广场等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重要公共建筑。
鲁佳 顾志法 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