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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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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挪用200余万炒股
换来3年牢狱

  本报讯 为了炒股,杭州人余某挪用单位资金211.5万元。昨天,他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余某今年32岁,案发前是杭州某银行的储蓄主管。

  去年股市升温,余某也随大流入了市。他没多少本,将脑筋动到了他保管的库箱上。

  去年7月到今年1月,他利用保管库箱的便利条件,虚存资金到亲戚朋友账户上,然后将这些资金转账,用以投资股票。

  今年2月4日,该银行对下属支行的现金库箱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余保管的库箱少了63万元。余某承认是自己挪用了资金,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银行人员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昨天,余某请了一名律师为他辩护。他对自己犯下的错全部承认。法官在判决时,考虑到余某认罪态度好、上交了挪用的全部款项和炒股收益、有自首情节,所以作出了如上判决。

  这两天,股市又“牛”了。检察官说,贷款炒股、挪用资金炒股都是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余某惨痛的教训或许能给个别股民一点警示。

  本报通讯员 夏剑法

  本报记者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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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12 挪用200余万炒股
换来3年牢狱
2007-7-25 48257178002CE17348257322003C675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