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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医保试点
政策细细看

  据了解,《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政府财政要对试点地区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补贴,对试点城市的每个参保居民每年按不低于40元给以补助,对特殊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还将给以进一步资助,以此提高城镇非就业人群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

  ■79个城市列入试点

  据了解,除了三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没有被列入外,参加此次试点的城市有79个,包括成都、西安、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杭州、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南宁、贵阳、昆明、西宁、乌鲁木齐等大部分省会城市以及无锡、上饶等部分中等城市。

  根据规划,试点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2008年扩大试点,要覆盖80%的城镇居民,预计到2010年实现全覆盖。

  ■哪些人可获医保补助?

  据悉,此次中央财政补助国家试点地区“城镇居民”主要是指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和

  城镇里的老人等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指导意见”还对其他具体制度设计如个人缴费标准、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等作出了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条件,灵活地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每人补贴不低于40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财政必须在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体系中承担责任,对这些特殊群体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

  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东西部,政策有区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士透露,这次试点改革对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和东部地区的城市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将有来自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定额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摊基本比例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而“东部地区的城市主要靠自己”。

  据透露,具体的补助方案将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后出台。

  ■低水平医保倒逼新医改

  城镇居民医保建制,意味着覆盖社会全体人群的医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多数专家都高度评价此举在“制度安排的公平性上的意义”。

  “这次城镇居民医保采取普遍补贴的方式,体现了国家卫生筹资方式的转变。”一位业内人士在分析这次的试点方案时说,中央财政直接向所有参保居民提供补贴,而不仅仅是面向困难人群,这体现了国家财政投向转变的趋势。

  但40元的补助水平并不高,这个保障仍是低水平、保基本,对于“看病贵、看病难”的长期矛盾,仍难以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鉴于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不高,引导居民到基层就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才能最大程度缓解城镇居民看病负担。也就是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跟进。

  “医保制度全面铺开,就会倒逼医疗体制改革。”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一位人士表示,公立医院要生存就要争取医保定点,医保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竞争空间,能够促动相应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为新“医改”开启前奏。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21世纪经济导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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