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7月26日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一项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一个国家货币的汇率在被认定为有根本性偏差后未进行重估,则可对该国实施反倾销惩罚。
据美国媒体报道,这项法案由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参议员马克斯·鲍卡斯和共和党资深参议员查尔斯·格拉斯利于上个月共同提出,26日在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以20票赞成、1票反对获得通过。
为干涉别国汇率打开法律之门
该法案将为美国对中国的汇率政策实施惩罚性措施打开大门。
查尔斯·格拉斯指出,此次通过的法案适用于所有货币汇率“不正常”的美国贸易伙伴,法案中的许多惩罚性措施将会在半年或一年后才付诸实施。
美国媒体报道称,美国国内一些公司和国会一些议员认为中国低估了人民币币值,从而在中美贸易中赢得有利地位。此前,美国财政部没有在其一年两次的报告中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而此次参议院财政委员会通过的法案则对汇率操纵国这一概念进行了定义,并要求财政部对符合定义的国家进行惩罚。
提案还要求,一旦一国被列入货币操纵名单,美国财政部长就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包括双边磋商、借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或联合其他国家,来解决货币失调问题。另外,美国财政部还应当在名单公布180天内审查“货币失调国”是否已采取适当措施纠正货币失调现象。
对“货币操纵”详细定义
美国参议院此次的提案对“货币操纵”进行了详细定义,并列举了对“货币操纵国”的制裁措施。提案充满了“必须”、“应当”等强硬词汇。
提案列举出以下情况为货币操纵:一国政府对外汇市场进行了长期大规模的单向干预,并且伴随着全部或部分冲销行为;出现官方或半官方外汇储备的长期过度积累;进行货币控制,有悖于实现货币完全可兑换的目标;美国财政部长认为应当对其采取行动的其他政策。
如果“货币操纵国”没有采取恰当措施,提案还建议了一系列制裁行动,比如美国商务部在进行反倾销调查及审查进口产品时特别关注这些国家;除非该国为WTO成员,否则禁止美国联邦政府购买这些国家的产品和服务;美国财政部长应当请IMF总裁“建议”该国遵守IMF的有关规范;禁止美国政府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在这些国家进行项目投资;要求美国所有跨国银行的行长不向这些国家提供任何项目资金。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