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吕律 本报记者 陈聿敏
本报讯 在某星级宾馆里,正进行着一场培训课,台上的人声情并茂,所有听课的人则认真记录着,在外人看来,这像是一家公司正在搞高级商务活动,可剥去层层伪装,却是在搞传销。“现在的传销越来越有迷惑性。”省工商局经检处负责人说。昨天,浙江省再次掀起打传风暴,工商和公安部门联合启动专项行动,为传销提供场地的最高要罚50万元。
传销包上网络外衣
“投资200元,一个月就可以翻5倍。”“发展10个下线,一年可赚几百万”……如今,网络传销正在成为一种新趋势。
一家从事网上远程教育的公司——“新智国际”定下这样一条规矩:要成为该公司的成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成员分为三级用户,A级用户1230元、B级用户2380元和C级用户4680元。公司成员通过推荐一位新用户就可成为该公司的学习顾问,享受推荐消费佣金。公司每天拿出63%的营业额进行加权平均弹性分配,用户可享受下线的分红。
2004年2月,陶某某经人介绍以1550元的价格成为该公司成员。2005年他续费2380元,2006年10月成为新智国际在临安的代收代付站,进而成为临安总代理。至案发,他介绍、推荐100余人购买“新智网”,自己购买并推荐家人购买“新智网”94份,获得各种奖励款17万元。
今年4月,杭州市工商局临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陶某某从事新智网销售的传销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培训课像高级商务活动
传销更具迷惑性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145件,案值5773.2万元,罚没款1422.0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0件19人,取缔传销窝点、场所394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194人。
“目前全省传销活动主要呈现出不少新特点,首先就是传销方式日渐多样化,拉人头式传销较为突出,网络传销活动发展迅速,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活动也逐渐增多。”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现,同时传销组织管理更加严格化,传销培训授课的地方转向市区的宾馆饭店、写字楼,给人造成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更具迷惑性。此外,传销参与人员异地化,诱骗省内群众到外省从事传销的情况呈上升趋势。
浙江剑指传销
提供场所最高要罚50万元
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举报有功奖励可达30万元;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将遭严惩……昨天,省工商局公出台多项打击传销措施。
据介绍,今后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也将受到严惩。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前面提到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否则工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工商部门将对酒店、宾馆、招待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等容易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重点部位开展清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阅读延伸
浙江开通举报短信平台
市民如果发现有传销活动,都可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受理传销举报电话是:0571-88385223。手机短信也可以举报,移动用户发送举报信息到012315、联通用户发送到12315,还可登录到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举报。全省工商部门统一举报受理电话是12315。对举报人员工商部门将严格保密,对有功人员还将根据规定最高给予罚没款入库数8%的奖励,单个案件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