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3  4  
PDF 版
· 平津战役(下)
· 69名被困人员处于安全区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明日实施
· 商务部派工作组检查各地生猪供应
· 发票管理新规征求民意
· 山西一煤矿瞒报透水事故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7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明日实施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按属地政策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优抚对象的特殊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享受优待照顾。

  《办法》共21条,自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内所称的优抚对象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

  《办法》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要求制定,以保证优抚对象能享受到略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医疗待遇为目的。

  为使优抚对象能较一般社会群众优先享受基本医疗制度保障,《办法》要求政府对优抚对象参保须提供相应帮助。同时,《办法》明确了医疗补助的适用情况、资金渠道,待遇上体现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略高于其他优抚对象的原则,还对各类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的优待照顾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所涉及的人员共有500多万人,平均年龄超过60岁,他们是国家优抚体制中的重点保障对象。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明日实施 2007-7-31 48257178002CE173482573280048E5B6[A1-新华社稿≈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