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成为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
此后,不少人忽略张某以公司名义开设B2C网站、逃税的身份,截取其曾经在淘宝开店经历,误认为是在淘宝上卖东西逃税被罚,引起了很多个人网上卖家的恐慌,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专家的关注。
昨天,淘宝网澄清此事称,对于企业用户,淘宝网一直有积极的审核机制,保证其通过淘宝的交易依法纳税。在企业用户入驻淘宝时,淘宝会对其营业执照和企业账号严格审核,其在淘宝上的账号必须是也只能是企业账号,所有通过网上交易的款项都必须通过这个企业账号。工商、税务部门只要查看企业的企业银行账号,就能了解交易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荆林波、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等专家则表示,电子商务中的企业卖家应缴税。陈德人称,大部分国家都对电子商务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政策扶持的方针;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还需要花更大的力度来扶植,有更优惠的政策来引导,特别是对那些弱势的个人卖家,而不是在它还处在新生期时就要赋予其“成人的标准”。
本报通讯员 哈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