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高温期间要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通知》规定,对于生产经营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不得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并且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