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辅料是我授意陈桂芬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最终在生产上也用了,因为当时的生产需要用它们。”——原齐二药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朱传华
企业的生命在于产品的质量,制药企业产品的质量更是人命关天。庭审显示,尹家德、朱传华、郭兴平3人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并没有把GMP看成药品质量把关的重要保障,而是当成产品能够顺利走向市场的通行证。对GMP的错误认识,最终酿成了惨剧的发生。
郭兴平作为齐二药公司主管采购、仓储、运输的副总经理,在钮忠仁向新的供货方采购丙二醇辅料时,没有按厂里规定派人对供货方进行实地考察和要求供货方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厂里为GMP认证而制定的规定在他这里形同虚设。
郭兴平辩解说:“齐二药”用于药品生产的原材料有1000多种,厂里的规定没有操作性,丙二醇是一种小辅料,主要还是应该靠货到厂后的相关化验与检验来把关,我没有考虑过要安排对供货商进行实地考察。
朱传华在齐二药公司主管生产、质量,但他却不顾GMP的规定,为假冒丙二醇开了绿灯。
朱传华在法庭上解释说:这批辅料是我授意陈桂芬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最终在生产上也用了,因为当时的生产需要用它们。在我知道它们因“相对密度”不合格时,还以为是丙三醇,我也从没有听说过什么是二甘醇。
尹家德是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GMP认证通过后,他也没有严格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和管理“齐二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尹家德说:采购、生产、销售都有公司领导分管,GMP的相关制度公司应该是有的,但是有没有最终得到落实,并没有人向我汇报过,而工厂生产要用很多原料、辅料,我不可能一一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