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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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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山西古交安监局原局长受贿569万元
贪官闫全维判无期
  记者从太原市中级法院获悉,10日上午,山西古交市法院依法对古交市安监局原局长闫全维受贿案进行了宣判。闫全维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11月9日,闫全维以权谋私,以外甥杨保明之名竞拍得立村第二煤矿经营权,并让闫某某缴清竞拍资金3030万元,并一直由闫某某经营。

  2004年6月、7月间,闫全维的儿子闫旭刚在澳门因赌博欠债后,闫全维让闫某某为闫旭刚偿还赌债人民币214万元;2004年12月,闫全维又让闫某某为闫旭刚偿还赌债人民币105万元;2005年12月,闫全维向闫某某索要了三部汽车,分别是价值30万元的本田吉普车一台,价值45万元的奥迪A6轿车一台,价值25万元的广州本田轿车一台;2006年1月6日,闫全维又向闫某某索要人民币150万元。闫全维向闫某某索要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69万元。

  另外,2004年3月19日,闫旭刚在澳门赌博欠债后,闫旭刚和闫某某之子通电话,由闫某某之子为闫旭刚偿还赌债人民币3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闫全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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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02 贪官闫全维判无期 2007-8-11 48257178002CE173482573330046C90E[A1-新华社稿≈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