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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3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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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岛内“特别费”案昨宣判
马英九一审获判无罪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14日上午由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另外台北市长室秘书余文则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因减刑条例缩减为1年2个月。

  2006年8月,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经调查后以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今年2月13日,台北地检署以涉嫌贪污罪起诉马英九,其间经过10次开庭。据台湾媒体报道,预计台湾检方将会提起上诉,因此,马英九的“特别费”案还将有后续发展。

  马英九谈感受

  虚耗应到此为止

  “特别费”案马英九一审被判无罪,没有到庭聆听判决的马英九稍后召开记者会,对一审的宣判结果进行回应。

  马英九在记者会上谈了自己的感受,他希望“特别费”案引起的虚耗应该到此为止。“我把我的感受综合成为一句话,就是虚耗应到此为止”,马英九说,“这个案子跟其他还在侦查中的许多有关‘特别费’的案子已经耗费了社会庞大的行政司法资源,我觉得不应该再继续这种无谓的耗费,所以我期盼虚耗应该到此为止。”

  律师宋耀明坦言

  将清白呈现给法院

  马英九的律师宋耀明说,马英九本来就是清白的,这是事件的本质,而“律师的工作就是把马英九的清白呈现给法院”。宋耀明说,我相信马英九的清白经过证据的呈现,获得了法官的认同,我也相信,我们在法庭上所提出的各项主张跟抗辩,到最后法院认定是有理由的。

  台北地院解释

  马英九没有意图不法

  在对马英九宣判无罪后,台北地方法院召开记者会,介绍了合议庭对判决结果的见解。

  新闻发言人刘寿嵩说,这个判决最主要的是所谓的法定要件的问题,就是认为“特别费”是可以做比较弹性的运用的,具有实质补贴性质。从构成要件来看,马英九没有意图不法,也没有用诈术使会计或审计人员陷于错误,这与贪污条例中盗取财物这部分构成要件不符。至于检察官最后追加的背信部分,马英九也没有这样的意图,因此从构成要件去认定,不构成两个罪名。

  国民党阵营欣喜

  始终相信马英九清白

  国民党人士昨天纷纷表示,他们始终相信马英九的清白,这也意味着“头顶乌云散去,马蹄轻纵狂奔的开始”。 

  在获知判决后,国民党主席吴伯雄说,虽然只是一审,我觉得非常安慰。台北市长郝龙斌说,台北市政府的官员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高兴,全体同仁都鼓掌,甚至有几位高兴地站起来跳了一下。国民党民意代表赖士葆说,马英九判无罪天经地义,这是一个制度上的问题。

  民进党人士抗议

  与蓝营支持者起冲突

  马英九案宣判后,民进党台北市议员率众到台北地方法院进行抗议,在现场,还与马英九的支持者发生了冲突。

  在获知马英九一审无罪的消息后,陈水扁说对于仍然还在“叙述”中的案件,不做任何评论。当初检举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民进党民意代表谢欣霓说,法院因为担心引起政治问题,才会判马英九无罪。民进党民意代表王世坚则拿了一个钟表示要给司法“送终”,说“台湾司法已死”。

  判决书公开

  “公务机要费”案有玄机

  马英九案承审法官蔡守训正好是审理“公务机要费”案的法官,他在判决书中引用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侦办“公务机要费”案的起诉书内容。审判长认为,查黑中心同时侦办两案,就资金流向部分,陈瑞仁在“公务机要费”案中没有特别调查领据核销的资金流向,所以侦办“特别费”案的流向,也应该遵守这个原则。

  这样一来,会不会影响“公务机要费”案的审理?陈水扁委任的律师顾立雄表明,同一庭见解不能互相抵触,“公务机要费”的案子会引用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案例。  

  据新华社、央视《海峡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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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两岸 C0003 马英九一审获判无罪 2007-8-15 钱江晚报c00032007-08-1500017;48257178002CE17348257337003EC4CE[A1-新华社稿≈B1-徐晓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