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5版:每日新闻·现场
3  4  
PDF 版
· 保证金吓跑装修公司
· 《我爱中华》我爱拼
· 五家车行加盟“放心修车点”
· 大城小事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8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保证金吓跑装修公司
物业以此杜绝“马路装修队”,合不合理
■本报记者 李冠男
  本报讯 昨天,有两位市民同时打进12345市长公开电话,都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特定收费项目提出了质疑。“不知道这些收费是不是合理?”张先生是杭州市西湖区蓝韵天城的住户,前段时间刚刚拿到房子,准备装修。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他请的装修公司进场前交付公共设施防损保证金等三笔费用,张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另一位市民王晓延房子买在老余杭径香苑,8月23日去拿钥匙时,被小区物管部门要求“只有缴纳装修保证金后才能拿到钥匙”,拒绝支付该款项的王晓延没能拿到房门钥匙。

  业主:保证金叫退“马路装修队”

  记者昨天联系上当事人张先生时,他正为请不到装修公司而苦恼。“就是因为我们小区物业要求装修公司先交押金再开工,哪家公司肯掏这笔钱啊!”

  根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给业主的一份《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张先生算了算,他要是想装修房子,得先说服装修公司向物业支付三笔费用:施工管理服务成本费,1.5元/平方米;公共部分维修费,200元/户;公共设施防损保证金,2000元/户。“我的房子是小户型,单身公寓,55平方米。也就是说,装修公司要交2282.5元后,才能进行装修。像我这房子整装下来也不过2万多元的单子,不少小公司都不愿意接。”在此之前,张先生联系的三家装修公司都由于“保证金”放弃了这笔生意。

  物管:收取保证金是为了规范装修

  随后,记者联系了蓝韵天城物管部门——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解释说,公司收费是有依据的。“收取装修保证金是根据国家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六条第七款规定: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管理服务费用。而这个管理服务费用,就是我们所收取的三笔费用,装修公司只有交钱并与物业签署协议,才被允许进入小区装修。”

  对三项收费,王先生也做了详细解释:“第一笔是公用设施设备能耗费,根据房屋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5元。这笔钱用于例如电梯等公用设施使用后产生的能耗费(电费等)。在装修期间,业主虽然没有入住,但电梯等设施是供装修公司的人员使用的,由此而产生的电费,须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笔是二次楼道装修费,200元。装修过程中,有一些材料无法使用电梯上下,在搬运过程中走楼道,会对楼道墙壁、转角处造成刮擦、磕碰,这笔钱用于装修后物业对楼道的二次粉刷及维护。但是,这笔钱并非强制性收取,如果装修公司在协议中注明,施工不会造成楼道损害,或造成损害后可自行维修好的,我们也不收取。但最终会有个验收程序。”王先生说,“为了防止装修公司在施工期间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则收取第三笔费用装饰装修保证金,2000元。”王先生说,这是一笔规范装修公司行为的钱,如果对方没有违规装修,这笔钱可以退还。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屋的承重墙、柱是不能动的,但这样的事在装修房屋中也屡见不鲜。因此,我们用这一条约束装修公司。”王先生指出,物业收取的这三笔费用,应由与业主有合约关系的装修公司或装修行为人支付。“这是一个三方协议。”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5 保证金吓跑装修公司 ■本报记者 李冠男 2007-8-27 钱江晚报a00052007-08-2700020;48257178002CE17348257343002860AD[A1-李冠男≈B1-章晴];钱江晚报a00052007-08-27000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