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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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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机动车维修
将出台新规

  发布单位: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

  近日,杭州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杭州市维修业立法工作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杭州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对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规定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和经营者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维修经营者在3日内不能提供因非维修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鲁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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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9 机动车维修
将出台新规
2007-8-28 48257178002CE17348257344004987F0[A1-鲁佳≈B1-鲁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