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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8版:汽车时代·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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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牌“破脸”记
· 绅士风度
· 车比头重要
· 我的一次“私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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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的一次“私了”经历
  ■李庆钢

  

  不久前的一天,我开出租载着几位客人行驶到桐庐富春江一桥,客人要求停车看看风景。我刚在桥上停下,就听车后传来“嘭”的一声。坏了,出事了!下车一看,原来有辆车跟车太近,追尾了。

  我说:“你是怎么搞的?没看见我打了转向灯要停车吗?”

  “你突然停什么车?”他反驳。

  跟所有的交通事故一样,双方在事故后免不了一番争执。好在桥面比较宽,没造成交通堵塞。但时间长了,车流量加大就不好说了。

  我知道,虽然是他撞我,但桥上是不允许停车的。如果喊来交警,很可能双方要负同等责任。这意味着各自的损失不仅要各自负责,还有可能因违法而扣证扣分、加上因此耽误的事故报警、出警、勘察、处理、调解时间,其损失要远远超过事故本身。于是,我这个“受害者”的口气软了下来。

  “好在人员都安全!这样吧,我估计你我的损失也就100元左右。”干了多年的哥,我对配件、修理费都有数,“如果要‘公了’,付出的很可能是直接损失的3倍还多……”。听了我分析的“后果”,他略作思考后点头答应,两人很快达成了“私了”协议。从下车时的怒目相视到握手言和,前后只用了10多分钟。

  事后想想,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轻微事故,都可以通过“私了”解决。如果一味等警方来处理而不惜以交通堵塞为代价,付出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北京从今年7月1日起试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也是鼓励轻微事故双方“私了”。一位领略了“私了”好处的驾车人说,交通事故看似车与车的冲突,其实是人与人的“较量”,其中“受害人”的态度很关键。如果你今后遇到轻微事故,不妨也尝试一下“私了”,让事故不再成为双方的一次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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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汽车时代·车客 B0008 我的一次“私了”经历 2007-8-29 48257178002CE17348257338001C52C2[A5-李庆钢≈B1-林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