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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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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假孕妇”被判刑
一年零六个月

  ■本报通讯员 黄松光

  

  本报讯 昨天上午,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温州“6.26”盗婴案(本报曾作报道),犯罪嫌犯人、青田籍假孕妇刘梅红被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年36岁的刘梅红系青田人,2005年3月离婚后到温州鹿城某服装厂上班,认识了比她小5岁的老板娘弟弟吴某。后来,两人同居,她提出与吴某结婚,但吴家人认为她不会生育而反对他们的婚事。2006年底,她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因患子宫瘤可能不会生育了。她从医院回来后,对男友谎称已怀孕了,为了保胎要与男友分居。她的子宫瘤一天天大起来,肚子也逐渐隆起来,便穿起孕妇装,并对人说自己怀孕了。6月初,她到青田做了子宫肌瘤切除手术,然后在医院买了许多纱布和药棉,并将其裹在身上,这样肚子看起来就更大了。

  6月24日,刘梅红的“预产期”到了,就对男友和房东等人说,自己有贫血症,需要到医院吸氧保胎。她来到瓯海区瞿溪医院,伺机盗窃婴儿。6月26日,当她经过趁产妇卢某及其陪护亲属熟睡之机,将卢某刚生下不久的体重3.4公斤的男婴抱走。她抱出婴儿后,坐出租车到温州医学院附二院,后打电话给男友说自己生了。对此,吴某信以为真,准备自己抚养婴儿。瓯海警方接到举报后,专案组当即兵分四路,对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路线进行秘密布控和围追堵截。6月28日中午,在郭溪镇塘下村的一个十字路口,可疑目标出现即被抓获,同时解救出男婴。7月17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拐骗儿童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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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12 “假孕妇”被判刑
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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