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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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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了“群租” 伤了“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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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禁了“群租” 伤了“廉租”
  上海市房地局表示,将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据8月28日《东方早报》    

  

  上海治理群租所出的新招,初衷与目的无疑是为了加强出租房管理。治理“群租”的新招是对《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等现行的政策、制度版本的增补,属于“政策补丁”或“制度补丁”性质。

  群租的确会造成各种问题和纠纷。比如,出租房性质界定问题,环境问题,治安问题,房东问题等等。但是,以预防问题出现为名,禁止男女朋友合租,禁止同性朋友合租,仍显得过于苛刻与死板。因为,合租并不意味着上述问题的发生,而且合租产生的问题也可以在加强治安与小区管理中解决。既然如此,何必非要通过禁止合租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呢?事实上,即使群租消失,以上问题也不会自然地少出现。

  同时,取消合租将给租房人带来沉重的个人租房成本。在上海这个住房成本高昂的城市,买房无疑是一件很难快速实现的大事。对于那些外来打工者,以及中低收入人群来说,租房而且是以最低价格租房,无疑是他们在这个城市生存的一个基础。毕竟,在房价高涨的情形下,房租也是让工薪阶层肉疼的。而现在,禁止合租也就意味着合租人们需要一个人租房,他们的房租至少会翻倍,甚至更多。这种多支出的成本将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态。以牺牲租房者利益为代价换取管理者的“管理方便”,得与失一目了然。

  在时下高房价的背景下,想成为“房奴”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国家健全廉租房制度政策成为今后相当长时间里的现实抉择。如果将上海的群租新规放置于廉租房制度政策之中,不难看出与“廉租”的宗旨相左。

  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这项制度的核心是突出一个“廉”字。因此,任何地方在出台相关租房政策与制度时,都要遵循并力争实现“廉”字当头,其次,才能兼顾到方便管理,不能本末倒置。尤其在目前政府所建的廉租房尚不能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的前提下,利用民房出租资源来满足城市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十分必要,如何从制度上让民房出租“廉价”起来亦很关键。“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无形中偏离了“廉租”轨道。

  既然禁止合租会增加城市低收入者租房的成本,那么是否可以体恤租房者的艰辛,对这一规定作出针对性的调整呢?尽管禁止群租的规定可能会避免一些社会问题,但在高房价造成的高生活成本面前,允许租房者以更低廉的成本居住无疑是偏重民生的善意,也是考验政府管理智慧的一道新命题。

  □巢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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