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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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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保证金吓跑装修公司
物价部门出面叫停
  ■本报记者 李冠男

  

  新房要装修,业主却找不到肯接单的正规装修公司,原因是装修公司必须向小区物业支付一笔装修保证金后才能开工。物业设下的这道“门槛”吓跑了很多装修公司,小区内98%正在装修的业主只能去找一些“马路游击队”装修新房。

  业主一方面对这道“门槛”——装修保证金纷纷质疑,一方面又对“马路游击队”的装修质量忧心忡忡,然而,物管部门不仅拿出了相关规定作依据,又详细解释了收费的内容、目的都是出于对装修安全的考虑及规范装修行为(详见本报8月27日相关报道)。那么,这笔钱,到底该不该收呢?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及杭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

  西湖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的计科长说,据他了解,只有一笔费用是物业有权收取的,即垃圾清运费。“每户200元,一次性收取,用于清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费用。其他费用按规定,是不能收取的。”

  杭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工作人员则解释道,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遗失补证费除外)。

  另有规定:新建交付使用物业,因集中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和装修单位(装修人)双方协商给予一次性修复补偿,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集中装修过后统一修复。

  昨天,记者回访了蓝韵天城物管部门——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说,物业收取一定费用的做法完全是出于规范装修行为的考虑,“我们本身没有执法能力,只能用这个方法来约束装修公司了。”

  物价部门称,业主如果有对物业的做法持质疑态度的,可向市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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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互动 A0006 物价部门出面叫停 2007-8-31 48257178002CE17348257346002E7D0A[A1-朱成方≈B1-朱成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