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9日建议,对从中国进口的节能灯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为期一年,并在期满后自动取消。此举一出,立即招致各方广泛批评。
■欧盟贸易委员主张取消反倾销税
欧盟自2001年起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最高达66.1%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就在此项反倾销措施于2006年7月到期之时,欧盟应少数照明器材制造商的要求,又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展开为期15个月的调查,以决定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调查期间,原有的反倾销措施依然适用。
欧盟委员会一个内部专家小组曾于今年7月下旬建议取消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反倾销税。此外,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也坚决主张取消反倾销税,但都遭到了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事务的委员京特·费尔霍伊根的反对。欧盟委员会最终提出上述建议是各方相互妥协的结果。
■相当中国节能灯泡由欧盟企业生产
欧盟企业界和环保人士对欧盟委员会的这一建议提出了强烈批评。代表欧洲进口商和零售商利益的外贸协会发言人斯图尔特·纽曼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当一部分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实际上是由欧盟企业在中国生产的,因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会损害欧盟企业的利益。此外,由于反倾销税已经大幅提高了欧盟市场上节能灯泡的价格,这一举措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欧盟主要的节能灯泡生产企业荷兰飞利浦公司当天发表声明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是一种倒退的保护主义做法。世界自然基金会前一天也致信欧盟委员会,反对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认为这不利于欧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节能目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