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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慈善需要什么样的回报
慈善捐助遭遇尴尬 “道德协议”应运而生
  近日,河南省慈善总会和一个企业共同设立了“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与以往不同的是,受助学生需签订一份“道德协议”,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这不由让人联想到,深圳歌手丛飞去世后,其生前资助的百名学生少有人现身哀悼;湖北贫困大学生不懂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等近年来慈善义举在实施过程中,屡屡出现的让捐助者堵心寒心的行为。

  近几年,浙江企业家频频登上各大慈善榜,人们在最具活力的创富团队浙商身上时常可以看到“乐善好施”等与慈善有关的字眼。这一试图用“协议”的方式防止受助者出现所谓“忘恩负义”的情况,给慈善“绑定”道德义务的举动,能否让捐助者与受助者双方皆大欢喜?能否顺应现代的慈善观念呢?也许于浙江的慈善人士而言,也是一次探讨。

  关于慈善“协议”的争议

  “最近有一位学者找到我,说要把一本新书的3万元版税捐出来,设立一个基金捐助贫困大学生,但是需要受助者和他们签一个协议,保证以后‘回报社会’,我们考虑了一下,拒绝了这个建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救助部部长刘淑英说。

  刘淑英拒绝的“慈善协议”在不少地方已成现实。除了河南的“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外,广东一家企业每年拿出100万元设立大学生助学基金,但被资助者必须签一份“道义契约”。契约要求,受助学生进入社会后,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偿还助学金,并比照学生贷款支付利息,以帮助其他大学生。

  刚刚考上北京邮电大学的郑州市李姓贫困学生说,她很乐意接受这样的协议,她认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签订这样的协议相当于做出了一个承诺,更加坚定了自己回报社会的决心。据河南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杨德恭介绍,“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8月23日推出后受到了大学生的欢迎,目前已有5名学生接受并签订了道德协议。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唐姓贫困学生则表示,他不会接受带有附带条件的资助,“虽然我家里穷,但我在道德上并不处于劣势,慈善资助不是助学贷款,也不是交易。”用带有强制色彩的所谓“协议”去规范道德范畴的东西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

  有人批评说,施恩不应图报,以强制的形式要求受助学生感恩,对学生的尊严是一种损害。更有人质疑,捐助贫困生能否附加条件?感恩之心要用协议来约束,这是否违背了慈善救助的基本原则?

  刘淑英认为,受助贫困生一般比较内向、敏感,他们不愿过多表达自己的困境和受助现状,“以书面形式在慈善行为中附加义务,容易对他们的自尊心造成伤害”。

  慈善“协议”出现有因

  此类“慈善协议”出现的一个背景,是近年来慈善受助者“不知感恩”的事时有耳闻。

  2006年,深圳歌手丛飞去世,其生前资助的百名学生少有人现身哀悼。同年,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出资30万元资助100名大学生,仅有两名有回馈并汇报学业。前不久,湖北襄樊的5名学生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其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取消了这5名大学生的受助资格……这样的事件频频发生,不能不令捐助者感到失落。但是,签订“道德协议”是否真正能够成为督促受助者“感恩”的有益尝试呢?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有关人士认为,如果个人有愿望、有能力,就可以帮助别人,但不能对受助者提出附加的义务。比如资助贫困学生,如果受助学生努力读书,成绩优秀,捐助者当然觉得“有成果”;但如果受助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捐助者也无权对其指责,因为“慈善本身不带强制义务”。

  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指出,个别受助者“感恩之心”的缺乏,除个人原因外,很大程度上还跟学校教育、社会氛围过于功利有关;而用所谓的协议、约定的方式,不但无助于唤起他们的感恩之心,而且还异化了捐、受双方的慈善关系。“慈善的基础是互相信任,如果事先就怀疑受助者会‘忘恩负义’,那慈善的基础就被破坏了,将市场中的契约引入到慈善领域,无疑令捐助行为的慈善色彩打了折扣。”

  郑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明锁则认为,“一个人在接受帮助之后说一声‘谢谢’是最基本的礼貌。”“一个接受了别人帮助而不知道感谢的人,其人格很难说是健全的,一个人格不健全、心中没有爱意的人,怎么想像他会回报社会呢?”

  杨德恭说,目前的“道德协议”仅处于“建议签署”阶段,是协商式而非强制式。“道德协议”其实就是一种慈善观念的推广宣传。让受到资助的贫困学生具备回报社会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愿协商、保护隐私”是签订这一协议所遵守的原则,之前不仅会征求学生的意见,也会征求捐资企业的意见,决不会强制学生进行签订。“实际上,很多企业担心会被别人误解为索要回报,所以不同意签订道德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慈善总会也不会让学生签订协议。”此外,受助者不仅可以通过捐钱的方式让爱心薪火相传,也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帮助孤寡老人、做义工等方式向社会奉献爱心。

  “道德协议”是一种唤醒

  近年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有一些新的尝试。基金会每年给每一位通过助学基金受助的学生送上一封信,信中要求受助方“能够保持与捐助方的联系,让他们了解你的成长过程”。刘淑英说,如果个人有愿望、有能力,就可以用各种方式帮助别人,但不能对受助者提出附加的硬性条件。

  这种相对松散的关系并没有削弱受助者的“感恩”。刘淑英说,今年以来,基金会已经收到1100多份受助学生的感谢信,“对于受助者,应该给他们提供一个相对宽松、柔性、有尊严的表达渠道”。

  上海老年大学有一位姓江的教师,和一位贫困大学生长期“结对”,直到他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江老师停止了对他的捐助,同时告诉他,我们的慈善关系已经中止了,彼此也没有什么约定,要说什么回报的话,那就是你要努力工作。

  张明锁表示,“施恩不图报”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感恩”并不是指对捐助者本人“报答私恩”,而是指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向社会撒播“爱”。

  卢汉龙指出,过去国人常将“施舍”等善行与个人德行或“功德”相联系。而在现代慈善观念中,个人之所以行善,不是简单地出于做好事的动机,而是个人承担对他人的社会责任,以及利用慈善去建立、维护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慈善为受助者提供了社会交往和自我实现的机会。“在推出任何慈善新举措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树立现代慈善的理念和意识。”■新华社记者 叶锋 桂娟 韩冰

  想让人知又怕被人知

  100位浙商慈善调查

  本报曾对100位浙商进行过慈善调查,从中我们发现,浙江的有钱人很愿意做慈善,但同时他们也有很多顾虑。

  绝大多数浙商做过慈善

  调查显示,95%的浙商参与过慈善事业。而且参与过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中,七成人表示至少参加过2种形式以上的慈善活动。这些数据都透露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慈善正悄悄地成为浙江富人的一种习惯。

  最怕“钱去无影踪”

  调查数据显示,54%的人认为愿意献爱心但没有做是因为渠道不明。有些富豪还是对目前一些打着慈善名义的组织抱着怀疑的态度,最担心的是捐出去的钱是否到了需要帮助的人手中。于是,做慈善也变成了件苦力活。有的人拿出去的每一笔钱,一定要弄清楚用在哪里。每一次修桥铺路,都亲自参加,全程监督。

  做慈善,想让人知道,又怕人知道

  调查显示,64%的人做了慈善会让大家知道。但因为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慈善机构体系也不够健全,中国人口又多,很多企业家因为爱心而惹了一身麻烦。

  因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在建立完善过程中,很多需要帮助的人就盯住了有钱的“善人”。可一个企业家的能力毕竟有限,于是很多人只能将慈善悄悄地进行,不少人则在献爱心前犹豫不决。

  做慈善不该太功利

  68%的人觉得做慈善是一种社会责任。以前做慈善确实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营造一个好的企业形象,但现在已经成了一个自主行为。大多数慈善家最朴素的动机,就是出于对穷苦者的怜悯,而不仅仅是为自己或企业赚个好名气。富人的慈善观在潜移默化中悄悄地转型。 综合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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