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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5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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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消费者可拒付消毒费
  本报讯(陈聿敏) 使用餐馆提供的消毒毛巾,要多付1元的“消毒费”,从去年开始,一些饭店餐馆悄然打着消毒旗号,向食客额外收费。今年3月,杭州市物价局率先喊停该行为,认为饭店向客人收取1元消毒餐具的费用属价格违法行为。而5月开始,宁波消协连续接到多起消费者反映餐馆收消毒费的投诉。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消保委获悉,中消协对此已经明确表态:对于部分餐饮企业这些取消传统配套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的行为,应予抵制;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为这部分餐具消毒费用埋单。省消保委也表示,消费者遇到有偿提供成套餐具的,可以拒付费用。

  据了解,前段时间,宁波很多消费者反映一些餐饮店不提供免费小毛巾,取而代之的是塑料包装的付费毛巾;个别餐饮店免费的茶水也不上了,改成了收费茶;过去赠送的水果小拼盘也要收费。尤其是这些收费项目事先不告知消费者,等到结账时才说这些是要另行收费的。宁波市消协对部分餐饮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有46.9%的企业把免费毛巾改成了收费毛巾,而33.3%的企业事先未向消费者明示。调查中还发现有两家企业连提供的筷子都要消费者另行付费。

  中消协表示,提供配套服务另外收费、不明示收费价格或者不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在全国餐饮行业呈蔓延的趋势,中小餐馆尤为普遍。“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得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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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数字 B0015 消费者可拒付消毒费 2007-9-5 48257178002CE1734825734C001F2222[A1-陈聿敏≈B1-陆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