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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3版:每日新闻·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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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这个校规引争议
■熊丙奇
  广西宜州市一中前不久出台《男女同学交往若干规定》,规定要求,“男女同学商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须在教室、走廊等灯光明亮的地方。当教室、走廊等地方无其他人在场时,不能进行一对一交谈……”这一规定,引来学生议论纷纷。

  校方出台这样的规定,其用心可谓路人皆知——就是要防微杜渐地“铲除”所有可能引发学生恋情的“苗子”,由此让学生们心无旁骛地专心学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学校解释这样做的理由,多半还会加上一句“这是为了学生好”。这一句“为了学生好”,似乎就给了学校、给了教育管理者无穷的力量。去年,无锡市发出《2006年全市学校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教师不得与异性学生在僻静场所单独谈话,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说,这是为了学生的利益,保护学生不受侵害,并指出“尽管男教师奸污、猥亵女学生,教师因患有精神疾病而伤害学生的事件在无锡还没有出现,但在国内不少地区都有发生”。而我们还不时听到从中学到大学的“接吻就开除”的校规,其目的也是为了建设“文明校园”,倡导“健康风气”。

  姑且不论这样的“土规定”,其实已经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就其 “为了学生好”的逻辑而言,也站不住脚。

  什么是“为了学生好”

  真正为学生好的教育,是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促使其人格健全发展。众所周知,学生所接受的教育,除了师长的教诲,便是同学间的自我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很显然,这不但需要和谐的同学交往,更需要融洽的师生交流。我们没有理由认为,男女同学间一对一的交谈,就会导致恋情发生——即便有恋情发生,又有什么大逆不道呢?——同样,也没有理由认为,学生与异性教师在僻静场所单独谈话,就会有危险——这可谓对老师人格的严重侮辱,对教育本身的极力贬损——如果一所学校,把师生交流、同学交往认为是罪恶之源,要对师生交流、同学交往进行“规范”、进行监督,那么,还剩下多少“为了学生好”的教育呢?可以想象,在这样的规定中,在众目睽睽的监视下,教师与学生的心灵都被扭曲,教育哪还谈得上“灵魂的塑造”?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教育者“为了学生好”出台“清规戒律”,实则是“为了自己好”——“好管理”、“好交差”。学生在校园中恋爱出了麻烦、成绩下降,家长要指责,舆论要批评,与其如此,还不如一禁了之。有的学校为了显示禁令的“权威”,还在教室、走廊安装摄像头录像监督、及时曝光处理;教师队伍中难免会有个别品德败坏者,要是出现伤害学生事故,影响学校声誉事小,影响领导丢官事大,与其如此,还不如建立“防火墙”,将老师与学生“隔离”。

  这可谓是当今教育无奈与冷漠的真实写照。

  教育者的无奈,来自于无法按教育规律办学,他必须考虑自己的位置、自己的政绩,关注上级领导的评价,小心谨慎不出事,是比教育好学生更重要的事。教育者的冷漠,来自于冰冷的数据指标,他们所见,是分数,是升学率,是文明校园的“指标”,而不是一个个鲜活有个性的学生。为了分数,为了“积极健康的学生形象”,他们完全不顾学生的个性、学生的感受——这方面,他们实际上与家长和部分社会力量形成了“同盟”,一起要求学生没有七情六欲。

  如果教育管理者不惮于以最坏的恶意来揣度教师和学生、来管理教师和学生,那么,就无法有充满爱心的教育。著名文学家、教育家和翻译家夏丐尊先生在翻译《爱的教育》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陶行知先生也曾说:“爱是一种伟大的力量,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在出台规定时,是否读过这两位老先生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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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新教育 A0013 这个校规引争议 ■熊丙奇 2007-9-5 A97A4FD1C46D99EA4825734C002B6F14[A5- 熊丙奇≈B1-陈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