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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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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商业城市 杭州拔得头筹
· 过期食品,商家需主动销毁
· 桶装饮用水近半不合格
· 创新型封基“首演”
逆市上涨6.90%
· 抢“便宜货”的散户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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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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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过期食品,商家需主动销毁
浙江率先发布相关经营规范
  本报讯(吕律 陈聿敏)浙江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有了新的保障。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全国首个《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工商部门将监督全省食品销售逐步推行不合格食品主动撤柜、过期食品当场销毁、所有商品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等12项行为规范。

  对即将过期和已过期食品,商家以往的做法一般是退回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理。而一些不良生产企业将退回来的食品重新加工利用,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将过期食品通过改写生产日期、更换包装等改头换面重新出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浙江省工商部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定过期食品由商家当场销毁、不得退回生产企业。杭州家乐福超市涌金店日前就将一批刚刚过期的面包拆包后投入报损桶当场用木棍捣碎销毁,并对全过程进行录像,报辖区工商部门备案。目前,仅杭州市就有51家食品销售企业参与了该项试点工作。

  “此外,我们还规定,经营者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应予全额退款或者予以更换。”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引》将把一些成功做法推广为全省食品销售者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为消费者创造出更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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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证券 B0001 过期食品,商家需主动销毁 2007-9-8 48257178002CE1734825734F002FEA7D[A1-陈聿敏≈B1-毛卫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