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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节日乱涨价,严惩!
发改委要求启动中秋国庆价格检查
  据新华社昨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重点规范月饼价格,整治交通旅游价格秩序,严惩经营者哄抬物价、商家利用优惠促销进行价格欺诈等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重点规范月饼价格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披露,进一步巩固近两年整顿和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成果。

  整治交通旅游价格秩序

  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指出,“十一”期间是游客出行高峰,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价格服务进景区、进商场、进宾馆饭店、进客运场站等“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采用事先提醒告诫、市场巡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确保交通、旅游价格规范有序,提高群众出行的舒适度、满意度。

  典型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目前价格上涨应当正确引导,坚决打击各种乱涨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同时要针对节日期间商家集中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的特点,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典型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异常时启动应对预案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肉、禽、蛋、菜、奶及其食品制成品,以及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旅游服务、景点门票、药品、医疗服务等的价格和收费。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层级的应对预案,妥善处置。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吉林市豆制品协会被取缔

  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民政局了解到,串通行业内企业涨价的吉林市豆制品协会属于非法社会团体,日前已被依法取缔。

  据了解,吉林市豆制品协会8月曾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零售商发出通知要求涨价。这一行为受到了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处罚,并引起社会多方面的关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其列入今年以来的六起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事发后,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吉林市民政局会同吉林市公安局对吉林市豆制品协会进行了调查,发现吉林市豆制品协会未经过注册登记,属于擅自成立的非法社会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一团体被依法取缔。

  吉林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表示,企业涨价从市场行为来说称不上是过错,但串通涨价就是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对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需要加强管理,尤其要防止一些非法社会团体利用串通涨价等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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