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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2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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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老年居民
领到首批生活保障费

  本报讯(姜山 陆春) 杭州市日前出台了《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意见》,为那些缺乏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建立了基本的保障。昨天,记者从杭州市社保局获悉,首批225名已通过审核并在9月4日(含)前一次性缴清费用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已发放至其个人银行账户。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非农业户籍且满25年、年满6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可参加老年生活保障。记者了解到,杭州老城区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约有3.5万人。

  参保人员应缴费额从今年7月起计算到75周岁,每月200元。7月份以后申请参保的,缴费额按实际年龄计算到75周岁。缴费时已到达73周岁的,按3周年计算应缴费额。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本次发放时,除9月发放金额外,还补发了7月、8月两个月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合计1050元。

  因各方面原因没有列入第一次发放的老年居民,也不要着急,杭州市社保局将在9月22日再发放一次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发放对象为9月17日(含)前通过审核并一次性缴清费用的老年居民。另外,符合参加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条件但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相关手续。

  从10月份起,市社保局于每月12日将生活保障费发放至参保人员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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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数字 B0002 老年居民
领到首批生活保障费
2007-9-12 48257178002CE17348257353003432AA[A1-陆春≈B1-陈聿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