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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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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面子罚单”引发热议
  ■郑丽华 叶玉跃

  

  酒后驾车一经查实,不仅要面临一张罚单,还要抄告其所在单位(详见本报9月12日头版)。面对这一涉及“面子”的惩戒举措,有人拍手称快,坚决表示支持;也有的认为交警部门向单位公开驾驶员违法信息有不妥之处,也可能对驾驶员在单位的日常工作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昨天,本报热线96068和“红灯停绿灯行”QQ群45293503都因这个话题热闹非常,还有激动的车主“冲”到了本报编辑部发表意见。

  正方:面子惩戒,有助守法

  “不管是谁,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了严重交通违法,对他进行面子惩戒,说不定就能避免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的破碎,应该大力支持和推广!”说这话的时候,读者沈先生语气非常凝重。

  13年前的一个早晨,沈先生被一辆冲到非机动车道上的大货车撞残,一家人都陷入了生活的阴影。

  沈先生说,将酒驾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是对驾驶员进行道德上的约束,也可通过单位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减少这类不应当发生的事故,“酒后驾车导致的车祸其实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每年仍然有很多人死于这类事故,也因此有很多家庭支离破碎……这些都是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啊”

  网友千里马则建议,“面子法”是好的,最好还能在报纸上曝光,达到最好的惩戒效果。

  采访中,不少网友都认为,人都是要面子的,抄告行为警示作用很大,只有严惩了,一些不把交通违法当回事的人才有压力,才会遵守交通法规。

  反方:广而告之,是否妥当

  网友“Leopard”坚决不支持这种做法:“酒后驾车属私人生活范围,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但自然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单位对个人来说仅仅是个工作场所。对酒后驾驶者实施这样的处罚,是否是公权对私权的干涉?”

  同样,对于这一措施的实施,很多读者也表示了自己的忧虑:从维护违规司机个人利益的角度去权衡,交管部门是不是应该要考虑到这种“颜面惩罚”措施,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某些潜在、未知的“风险”?比如单位领导、同事会不会因此而对当事人的品性产生怀疑、对其信任度有所降低,甚至还可能因此丢掉工作等……

  中间派:初衷不错,还待商榷

  也有网友虽然不反对这一措施,但对措施能否顺利推行表示了担忧:“‘面子罚单’的目的是希望用‘公之于众’的方式引发舆论压力,进而警醒违法者,初衷是好的。但这样一种相对比较严厉,又触及中国人最看重的‘面子’层面,本身又少有前车之鉴的惩戒措施,如果能更广泛的听取社会意见,更多的听取一些单位与个人意见,于细节处再多考虑一些,可能推行起来,阻力会更小,也会更容易达到预期效果。”

  读者裘先生也认为,这一项措施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恐怕会有一些单位不愿对此作配合——因为这涉及到不少单位的具体问题,比如增加工作量,影响同事之谊等等——那“面子罚单”想在全社会公平、公正推行的初衷,恐怕在具体实施中会打个折扣。“从可行性上来说,多商榷商榷,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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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民生 A0007 “面子罚单”引发热议 2007-9-13 钱江晚报a00072007-09-1300024;48257178002CE17348257354003C8B2C[A1-叶玉跃≈B1-张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