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这个《决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刑事诉讼效率,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保证裁判公正,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坚持罪责刑相适应,量刑适当。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