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过节不送礼,送礼不过200元”成了“行为边界”的话,那么,“不到节日不腐败”的公务员、“不到节日不卖注水肉”的肉贩、“每次盗窃不超过200元”的窃贼是否都要给予褒奖呢?倘若如此,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何等地可笑复可怕!
按我国刑法,贪污受贿犯罪的“起步价”是5000元。200元看似不多,但收20余次也就“够杠”了。许多贪官都是这样一点一滴地贪占,到欲壑难填,最终成为巨蠹的。大家都知道,香港廉政公署打出过这样的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也许有人会认为,若一块钱也不放过,廉署岂不忙死了。对此,他们的解释是:大贪小贪都是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上百倍。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今我们打击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需要的是“一钱斩吏”的决心和“零度容忍”的理念,而绝不是对“不是过节不送礼,送礼不过200元”这种“小恶”的纵容和鼓励。
□王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