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3  4  
PDF 版
· 奇思妙语
· “平时不送礼”算啥承诺?
· 又闻机长发脾气
· 如此罚抄
· “通报”杀鸡 难以儆猴
· 买了“借口”丢了诚信
· “小恶”不可纵容
· 网友热议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9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小恶”不可纵容
  如果“不是过节不送礼,送礼不过200元”成了“行为边界”的话,那么,“不到节日不腐败”的公务员、“不到节日不卖注水肉”的肉贩、“每次盗窃不超过200元”的窃贼是否都要给予褒奖呢?倘若如此,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何等地可笑复可怕!

  按我国刑法,贪污受贿犯罪的“起步价”是5000元。200元看似不多,但收20余次也就“够杠”了。许多贪官都是这样一点一滴地贪占,到欲壑难填,最终成为巨蠹的。大家都知道,香港廉政公署打出过这样的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也许有人会认为,若一块钱也不放过,廉署岂不忙死了。对此,他们的解释是:大贪小贪都是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上百倍。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今我们打击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需要的是“一钱斩吏”的决心和“零度容忍”的理念,而绝不是对“不是过节不送礼,送礼不过200元”这种“小恶”的纵容和鼓励。

  □王 威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2 “小恶”不可纵容 2007-9-16 48257178002CE173482573570047317E[B1-刘雪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