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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2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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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独”挑衅严重 须有必要准备
· 立即撤销对台军售
· “入联公投”是非法行径
· “入联公投”挑动民粹危害台海和平
· 台北举行
“反公投入联”活动
· “入联公投”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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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入联公投”于法不容
  《人民日报》于9月17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党朝胜署名文章《“入联公投”于法不容》。

  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得到国际法的充分确认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文献记载、地下文物、民族语言、文化宗教、风俗习惯,还是两岸人民之间的亲属血缘关系等,都证明了这一点。19世纪末甲午战争后,台湾虽一度被日本靠不平等条约窃取,但在50年后又被光复,重新回归中国版图。并且,这种光复是得到多边与双边国际性文件一再确认的。

  二战期间,《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重要文献从国际法高度再次肯定了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据此,中国政府于1945年10月25日收复台湾、澎湖列岛,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迄今为止,160多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在双方联合公报中也都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国一部分。

  二、台湾不具备加入联合国的资格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只有主权国家才能申请成为联合国会员国。1949年之后,两岸虽未实现完全统一,但这并未从事实与法律上改变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现状(台现行“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而联大1971年的2758号决议又解决了中国合法代表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正是据此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代表权,承袭了中国名下的权利义务,并被明确为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因此,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早已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得到了彻底解决。

  三、强推“入联公投”势将带来严重后果

  事实上,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能容忍分裂行径。通过立法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已成当今国际惯例。2005年3月,全国人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充分展示祖国大陆愿继续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两岸和平统一前景,和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坚定意志。如果陈水扁在此问题上一意孤行,铤而走险,他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

  陈水扁当局强推“入联公投”,已经严重违背当今国际政治与法律所确立的一个中国原则,其狂妄行径的后果只会给广大台湾同胞与整个中华民族带来立即而严重的危险。两岸同胞应该团结起来,为了两岸的和平发展,为了两岸人民的福祉安危,为了中华民族的未来,坚决制止陈水扁当局的“台独”冒险。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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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两岸 B0002 “入联公投”于法不容 2007-9-17 48257178002CE173482573580045FCB3[A1-新华社稿≈B1-方臻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