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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2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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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无责赔付可变通
理赔时不再扣除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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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交强险无责赔付可变通
理赔时不再扣除400元

  本报讯(戚慧 俞萍丽) 上周,方先生的爱车与别人的车发生刮擦,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然而事实上却要方先生赔钱。“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要赔你400元?”方先生很郁闷,事实上交强险无责方最高赔偿400元的规定给无责方或全责方都带来不少麻烦。

  为了简化理赔流程,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19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推出了《浙江省保险行业交强险无责赔付简易操作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交强险有这样的条款: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开车出了事故,即便最终认定对方负全责,车主也必须向对方支付最高不超过400元的财产赔偿。

  浙江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400元的免责赔付在实际操作中碰到一些困难,无责方不愿意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递交相关材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扣除400元,而全责方又无法从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那里拿到400元。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浙江保险行业推出了简易操作办法,即发生无责或全责交通事故时,无责方不必向全责方赔这400元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也不再扣除400元。这等于说,先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垫付400元,再由无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与全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内部财务制度定期结算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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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数字 B0002 交强险无责赔付可变通
理赔时不再扣除400元
2007-9-18 48257178002CE173482573590036BF13[A1-俞萍丽≈B1-俞萍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