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初审法院17日做出判决,基本维持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美国微软公司做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
由13名法官组成的大审判庭在判决书中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自己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欧盟委员会对微软两项反垄断违法行为的认定均成立。
判决认为,一方面微软公司拒绝向行业竞争对手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导致它们开发的软件无法与微软“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充分兼容。另一方面,微软公司将自身媒体播放器嵌入“视窗”操作系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市场竞争形成重大威胁。
因此,法院在实质问题上同意欧盟委员会做出的认定,维持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做出的处罚决定,包括4.97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
欧洲初审法院说,微软公司可于两个月内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
欧盟委员会2004年裁定微软公司违反了欧盟竞争法,除要求微软公司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和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技术信息外,还对其罚款4.97亿欧元。微软公司当年6月向欧洲初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欧盟委员会的裁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去年7月还以微软公司不执行2004年的裁定为由,对微软公司增加2.8亿欧元(3.9亿美元)罚款。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基于同样理由,宣称可能要对微软公司再次处以每天300万欧元(416万美元)罚款。目前,欧盟委员会仍在审议微软公司提交的答复,尚未作出处罚决定。
欧盟委员会17日对欧洲初审法院判决结果表示欢迎。微软公司律师布拉德·史密斯说,微软公司尚未决定是否就此案向代表欧洲最高仲裁机构的欧洲法院上诉。 据新华社